1.时间要求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各税种都规定了各自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原则上,报缴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体日可以顺延。如遇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等原因,经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扣缴义务有可以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税款应按上期或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
2.内容要求
纳税中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备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报告表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收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推,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3.纳税申报的方法
纳税社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行申报,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期限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邮寄申报,即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因难的,经税机关批准,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该种申报以邮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代理申报,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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