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u货物,内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n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行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门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税收学概念,它既不完全从属于国家税收范畴,也不完全从属于国际税收范畴。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跨国经济贸易紧密联系在—起,是作为——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质出现,后来为各国所认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权力保障基础的国际制度。
一国对出口货物退税,不完全是在税收上为实现鼓励出口目的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而是流转税税制的内在要求和流转税跨国课征表现形式。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对于出口的一项优惠措施.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但在发展演变当中,由于国人的税收优惠,同样都属于税式支出,但它与减免税是人同的。出口退税是专门调节对外贸易的政策工具,涉及的税种只是国内的各种流转税,退税以已征税为前提,是在产品出门后把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可以使出口产品的国内流转税负担全部消除,在优惠程度上比较高。减免税调节的范围则广泛涉及困难经济的各个方面,适用的税种则包括政府征收的各种捐税,减免税以应征税款为的前提,至于产品己完税并不是减免的必要条件。在优惠程度上,减税只是税讼的减轻,但税收负徊仍然存布,免税比只能是免除产品最终生产或流通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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