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企业价值大化是企业合理的理财目标,但财务活动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对待利益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如何进行协调也是财务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与协调
企业价值大化直接反映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对所有者来讲,他所放弃的利益也就是经营者所得到的利益。在西方,这种被放弃的利益也称为所有者支付给经营者的享受成本。对所有者和股东来说,问题的关键不是享受成本的多少,而是在增加享受成本的同时,是否更多地提高了企业的价值,因而,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主要矛盾就是经营者希望在创造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亨受成本;而所有者和股东则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支出带来更多的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为了解决这—矛盾,应采取让经营者的报酬与绩效相联系的办法,并辅之以一定的监督措施。
2.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矛盾与协调
所有者的财务目标可能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发生矛盾。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的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若高风险的项日一旦成功,额外的利润就会被所有者独享;若失败,债权人却耍与所有者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这对债权人来说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其次,所有者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而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致使旧债券成老债券的价值降低。
为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的上述矛盾,通常可采用以下方式:一,限制性借债,即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件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二,收回借款或不吞借款,即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莉环给予公司增加放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的权益。
3.企业和社会的矛盾与协调
企业理财目标与汁会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趋于一致的,但它们之间也是右矛盾的,因为企业理财目标主要是经济利益性的.而社会目标主要是社会公益性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很可能会忽视社会利益,如伪劣产品问题、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都是其具体表现。
企业与社会矛盾的协调,需要从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舆论监督勺行政监督等多层面、全方位来要求企业维护社会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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